央行、海关总署: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“非一批一证”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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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 ,为进一步简政放权,促进贸易便利化,优化营商环境 ,中国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“非一批一证 ”管理,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一、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《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〔2020〕第3号修订)的条件和审批流程,申请《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”(以下简称《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”) 。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将对核发的《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 ”使用情况 ,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跟踪 ,加强监督管理。二 、实行《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”管理的海关为北京、上海、广州 、南京 、青岛、深圳、天津 、成都、武汉、西安 、厦门、宁波、三亚 、重庆、南宁15个海关。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。三、《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”自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,逾期自行失效。《准许证》“非一批一证 ”可以在有效期且不超过规定数量内不限制报关批次使用。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。《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》(〔2016〕第9号) 、《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》(〔2017〕第5号)同时废止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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